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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投資者希望停發新股、停止擴容的呼聲,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在回應中表示,停發新股是一種行政管制行為,應當盡可能避免採取這類措施,而要發揮市場對新股發行的作用。
設想當然是好的,目標也是正確的。關鍵在於,新股發行到底應當走什麼樣的市場化之路,能否在新股發行中真正體現市場規律、價值規律,真正把有市場前景、發展潛力、投資價值的企業送進市場,以改善市場的價值結構、完善市場的價值體系、引導和規範市場的投資行為、提高市場的投資功能。
顯然,要實現以上目標,僅靠審批環節把關是做不到的,也是做不好的。因為,回顧這些年來企業上市的實際情況,之所以出現很多企業一上市就變臉的現象,除了審批環節把關不嚴之外,企業上市的各個環節都存在漏洞和缺陷。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企業對於在境內外上市的態度是不一樣的,在境外特別是歐美市場上市,從準備之日起,就是如何規範、如何按照境外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臺賬,提供資料,披露信息;在境內上市,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包裝,一些地方政府、負責指導企業上市的政府職能部門如此,仲介機構和保薦機構也是如此。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返還等方式幫助企業“做”稅收業績,仲介機構和保薦機構則憑藉自己的“經驗”為企業造假提供服務,相關的職能部門則帶著企業“公關”……
應當説,監管層已經看到了上述問題,並採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目前的政策措施更多的還是在審批環節,而沒有把工作前移,將監管之劍揮舞到所有與企業上市有關的環節,如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建立仲介機構的評價和評級機制、對保薦機構進行評級分類和建立退出機制、對仲介機構和保薦機構的工作人員實行“退市”制度等。如果所有的環節都能夠按規範把關,那麼審批環節的作用也就不會那麼重要、那麼關鍵了,也就不需要用行政手段管制新股發行了。
所以,新股發行如何才能走市場化之路,關鍵不在於是否停發新股、停止擴容,而在於如何打造新股發行的市場化管理體系和誠信機制。對待上市問題,從企業、仲介機構、保薦機構,到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都要首先想到“規範”而不是“包裝”。縱然需要“包裝”,也必須是在“規範”前提下的“包裝”。譚浩俊(江蘇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