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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報道,您的電動車,或許到了9月1日都將成為“摩托”。記者7月4日從長沙市交警支隊獲悉,國家質檢總局等5月11日聯合發佈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標準9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新國標,長沙街頭除了1萬多輛註冊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外,其餘50余萬輛電動車都將納入機動車管理。長沙城區二環以內已經全面禁摩,一旦50余萬輛電動車劃為摩托車,將何去何從?
已備案的可繼續在城區通行
“新國標實施後,對於2009年9月30日前登記備案證照齊全的電動車,在政府部門沒有出臺新的規定前,交警部門將繼續認可其城區通行權。”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2009年5月1日後購買的電動車,當時按規定一律沒有備案發放臨時號牌。由於是臨時備案登記,號牌損壞遺失後也無法補辦。雖然完成登記備案的電動車佔了當時車輛保有量的一半,但隨著一批批車的老化報廢、部分車牌遺失被盜,目前證照齊全的電動車不到三成。
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副科長肖強説,9月1日後,長沙交警將繼續城區禁摩管理不變。同時,還將繼續開展無牌無證、闖禁行駛等的集中整治。
未備案車部分可長望瀏寧上牌
那麼,未備案的電動車是否將完全失去上路權?記者從車管所了解到,新國標實施後,交警部門將對符合機動車標準同時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機動車公告的産品受理註冊登記,駕駛人通過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關可以合法上路。
由於目前長沙城區禁摩,已經停止辦理摩托車註冊登記車管業務,但這一部分電動車可在禁摩區域外的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上牌並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電動車都可以獲得“合法身份”。部分超標電動車按照新國標雖然被納入了機動車管理,但安全性能達不到國家標準,未列入可上牌産品目錄,同樣無法上牌上路。
檔案
新國標這樣定義“電動摩托”
新國標對摩托車的定義為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電驅動的“摩托”不包括:最大設計時速不大於20公里,具有人力騎行功能,且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電動機額定功率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兩輪車輛。
質疑
變身機動車
會給交通添亂
私家車駕駛員王先生説:不讓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還好,電動車成了摩托車,以後機動車道路上亂擠亂插都合法化了。
不少駕駛員都表示,如果按照這一標準實際操作,“電動摩托車”一旦上路,就會和公交車等機動車輛擠在一條道上行駛。把頂著“摩托車”名號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往機動車道上趕,很可能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
擔憂
沒電動車,出行靠什麼
陸衛是一名快遞收發員,每天的工作就是騎電動車在城區各地收送包裹,“公司的幾輛電動車都是曾經備案登記過的,但幾年下來,丟的丟,偷的偷,當時發的牌只有兩塊了。”
大部分電動車車主對於新國標並不認同,“不是每個家庭都能買得起車,電動車是很多工薪族的首選代步工具。一旦納入摩托車將在城區禁行,很多人都將面臨出行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