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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浙江省上虞市制定出臺《上虞市陽光文化惠民行動實施辦法》。據悉,該市財政每年將安排300萬元的“陽光文化資金”。
精心打造文化活動品牌,活躍繁榮城鄉文化活動。為此,該市財政每年安排110萬元專項經費,主要用於:舉辦好“虞舜文化節”、“娥江之春”等重大節慶活動,全市城鄉在一些傳統節日組織舉辦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同時開展週末文化系列活動,每年舉辦週末文藝演出不少於24場次。
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機制,實現文化産品統一配送。為此,該市財政每年安排160萬元專項經費,主要用於:一是開展陽光文化直送。每年採購200場左右的公共文化産品,按照全年配送計劃,由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定時定量配送到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學校。二是推行陽光文化愛心卡。每年確定1000戶左右的低保戶和困難戶,按照每戶200元的標準,發放陽光文化愛心卡,實現購書(報)、電影、借閱、看戲等“一卡式”消費。
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建設,強化群眾文化的人力支撐。為此,該市財政每年安排30萬元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做好全市專(兼)職文化員、文化管理員、文藝團隊負責人和文藝骨幹的培訓工作,從2012年起分期分批進行綜合培訓,在3年內確保輪訓一遍以上。培育、扶持市級示範性文藝團隊8支,每支補助獎勵8000元;培育、扶持鄉鎮級示範性文藝團隊30支,每支補助獎勵4000元;培育、扶持村級示範性文藝團隊50支,每支補助獎勵1500元;舉辦專(兼)職文化員、文化管理員、文藝團隊負責人和文藝骨幹等培訓每年不少於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