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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5日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關於利用價格杠桿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價格政策措施。
意見指出,主要通過深化電力、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等領域價格改革,對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保障性住房、鐵路、醫療等公共事業實施支持性價格政策,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相關領域投資經營的積極性。同時,加大涉企收費減免力度,規範金融服務價格行為,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具體的,意見要求,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促進民間資本在資源能源領域投資發展。繼續推進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選擇部分電力供需較為寬鬆的地區,開展競價上網試點,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各類企業平等競爭和健康發展。鼓勵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體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具備一定規模的非高耗能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與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試點,交易電量、交易價格由雙方自願協商確定,增加電力用戶選擇權;進一步理順天然氣價格。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係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價格,為民營資本參與天然氣勘探開發業務創造條件。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非常規天然氣生産領域;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對民辦民營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合理制定基準價格,擴大上下浮動幅度,為供水、用水雙方提供更大的協商空間,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
同時,完善公共事業價格政策,調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經營的積極性。完善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價格政策。民間資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參與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 理以及供氣、供熱設施建設與運營的,應與國有資本、外資同等對待,其價格水平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