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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李雁爭)工信部4日公佈了《專用校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則》(簡稱《規則》)。規則明確,申請準入資格的企業,必須滿足前三年的客車(含底盤)産銷量累計不低於3000輛的要求。
《規則》明確,申請專用校車生産企業準入的,需要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産能力和條件,並有同類客車的生産業績。
所謂必要的生産能力和條件,即申請企業前三年的客車(含底盤)産銷量累計不低於3000輛,或者大中型客車(含底盤)産銷量累計不低於1000輛。
除産銷量之外,工信部還要求申請企業滿足其他考核要求。這些要求包括,具有必要的生産廠房、存儲場地及適宜、整潔的生産環境;具有生産設備、主要檢驗儀器設備和試驗驗證設備,以及其他生産設施的所有權;以及具有生産場所用地的長期使用權(按照國家生産用土地使用權的規定);租賃場地組織生産的企業,應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賃期限等。
《規則》明確,工信部將對專用校車生産企業及産品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如果企業不能持續滿足以上條件,將被工信部暫停其生産資質。
《規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