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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
民營加油站是私人財産,國營加油站是國企財産,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地方政府憑什麼到期無償收回呢?對此,官方辯解稱收回的是特許經營權。之所以要對加油站實施特許經營,一是可讓更多人進入加油站行業,二是提高加油站經營的準入門檻。暫且不説這兩條是否自相矛盾,要弄明白這些説辭是否成立,必須首先弄清楚何謂特許經營權。顯然,此處的特許經營,與麥當勞、肯德基之類的商業特許經營,完全不是一個概念,而是指“政府特權經營”。
政府特許經營的法律依據,來自《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頒布後,建設部2004年制定了《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其中將政府特許經營的範圍規定為“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
最近這幾年,各地相繼制定了地方性的政府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有的地方對實施特許經營的範圍進行了擴充,綠化、公路、橋梁、隧道、港口、機場等相繼被納入。因為城市道路通行費等收費項目的大行其道,將公路、橋梁、隧道等政府投資項目,特許經營給企業收費,有其特殊背景;而城市綠化等,畢竟也還算是公用事業範圍之內。可是,涪陵居然將加油站也納入特許經營的範圍,實在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加油站裏沒有一分錢政府投資,加油站也不屬於市政公用事業。
試想,如果加油站也可以納入政府特許經營,還有什麼不可以納入呢?加油站實行政府特許經營説是為了“治亂”,那麼對餐館飯店實施政府特許經營,還可以説是為了食品安全呢。更何況,政府特許經營並非天然有助於治亂,看看那些早就是政府特許經營的項目,比如供水、供氣、公共交通,哪個沒有亂象的?因此,“治亂”只是説辭,關鍵在於利益。加油站假若實行特許經營,30年期滿後,特許經營權被無償收回,沒有經營權,加油站拿來幹什麼?
或許是因為輿論壓力太大,涪陵有關方面昨天作了一番説明:為最大限度維護公眾利益,切實促進油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涪陵區在加油(氣)站特許經營權取得前事先約定30年經營期,經營期滿後收回特許經營權重新競拍,原經營者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同時政府回收的僅是特許經營權,土地、設施設備等其他權益通過評估補償回收等方式予以保障。
實際上,政府特許經營權拍賣所得的出讓金,就是一筆可觀的政府非稅收入。這樣的特許經營事實上已經變成政府壟斷,成為官員創收的一條財路。加油站特許經營出讓金的收取,等於是油價成本中又多出了一部分,最後必然全部轉嫁給普通消費者,進而促使油價愈發高企,這是濫用政府特許經營權的典型案例。這絕不只是管理上的懶政,而是非常直白地與民爭利。
涪陵的這番舉動,給我們的一個重要啟示是:因為經濟私利,濫用政府特許經營權的地方衝動非常強烈,必須有一部專門的法規對政府特許經營的範圍進行明確的界定,並對政府特許經營行為進行嚴格的規範。要不然,僅僅只是《行政許可法》的籠統法條,濫用政府特許經營權與民爭利,很可能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