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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的階段性目標,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除三年目標外,決定還提出,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等技術支撐體系更加科學完善,生産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總體水平得到較大幅度提高。
決定要求加強食品生産經營監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産經營環節。食品經營者要建立並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
決定還提出,建設食品生産經營者誠信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並與金融機構、證券監管等部門實現共享,及時向社會公佈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信用情況,發佈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為促進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這個決定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於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