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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江西省發改委獲悉,江西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將於7月1日起試行,居民用戶用電量以年為週期分為三檔,其中,年用電量2160度以下維持現行價格0.6元/度不變,2160度至4200度,每度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提高0.05元,4200度以上每度提高0.30元。
據介紹,根據各省按照覆蓋全省區域80%和95%居民用戶月均用電量來確定一、二檔分檔電量的有關規定,江西省第一檔電量為122度,第二檔電量為220度。但考慮到江西省城鎮化率低,城鄉居民用電差異大,同時考慮與鄰省分檔電量的銜接,江西省在聽證方案中提出的第一、二檔電量分別為150度和280度。
“聽證會上多數人提出江西分檔電量偏低,建議適度提高一、二檔電量基數。”江西省發改委副主任葉柏青説,按照國家總體要求,並充分考慮江西實際和群眾需要,江西省的實施方案對原聽證方案做了修改完善,第一、二檔電量分別由原來的150度和280度提高到180度和350度,分別覆蓋全省92.7%和99.1%的居民用戶。
同時,考慮到江西夏季炎熱、冬季濕冷,居民用電季節性差異大,江西省在完善方案的過程中採納群眾意見,確定以年為週期實行階梯電價,基本解決了用電季節性差異較大、部分居民用電支出增加較多的問題。
葉柏青説,居民階梯電價執行範圍為全省電網企業供電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用電價格由現行的0.6元/度調整為0.62元/度。
此外,江西省城鄉“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基礎上,還可同時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每天8時-22時的高峰時段,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度提高0.03元,22時至次日8時的低谷時段,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度下調0.12元。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