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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發佈細則 鼓勵民資進入出版業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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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佈《關於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經營活動的實施細則》,提出繼續支持民資投資印刷複製、出版發行以及數字出版等企業,並明確表示支持民間資本在黨報黨刊出版單位實行采編與經營“兩分開”後,在報刊出版單位國有資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資參股報刊出版單位的發行、廣告等業務,提高市場佔有率。

  根據《實施細則》,新聞出版總署將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印刷複製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錄類光盤生産和只讀類光盤印刷複製經營活動;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出版物總發、批發、零售、連鎖經營企業,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産品發行經營活動;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網絡出版包括網絡遊戲出版、手機出版、電子書出版和內容軟體開發等數字出版企業,從事數字出版經營活動。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將支持民間資本在黨報黨刊出版單位實行采編與經營“兩分開”後,在報刊出版單位國有資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資參股報刊出版單位的發行、廣告等業務,提高市場佔有率。

  此外,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以選題策劃、內容提供、項目合作、作為國有出版企業一個部門等方式,參與科技、財經、教輔、音樂藝術、少兒讀物等專業圖書出版經營活動。

  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國有出版傳媒上市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參與出版經營活動,支持國有出版傳媒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的方式吸收民間資本,實現對民間資本的有序開放。

  在“走出去”方面,《實施細則》要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走出去”出版經營,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産品的出口業務,到境外建社建站、辦報辦刊、開廠開店等出版發行業務。經批准,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産銷售外語出版物的,可以配置專項出版權。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成立版權代理等仲介機構,開展版權貿易業務。

  此外,《實施細則》還強調,民資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還可申請國家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在民資參與出版産業園區和産業基地建設,在項目安排、資金支持、稅收優惠等方面予以國有資本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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