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9日,中國證監會公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簡稱《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修訂草案,並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試點辦法》允許專項資産管理計劃投資非上市的股權、債權、收益權等資産,同時取消了資産管理計劃投資單只股票不得超過計劃資産凈值20%以及投資單一證券不得超過10%的限制。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內容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拓寬資産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允許開展專項資産管理業務,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一方面拓寬投資範圍。允許基金管理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産管理計劃投資于非上市的股權、債權、收益權以及其他資産,從而把社會資本集中起來,投資于實體經濟的不同領域和不同企業,投資于實物資産,成為對接企業融資和民間資本投資的投融資平臺。另一方面取消投資比例限制。取消資産管理計劃投資單只股票不得超過計劃資産凈值20%以及投資單一證券不得超過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産品特點和客戶需求自行約定投資比例,設計更為靈活的産品,例如投資單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資産管理計劃。
二是進一步放鬆管制,為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資産管理業務創造相對寬鬆和公平的監管環境。允許基金公司採用專業子公司的形式開展特定資産管理業務;取消關於費率管制的規定,給予特定資産管理業務較為寬鬆的監管環境;優化申購贖回頻率的安排,增加了“為單一客戶設立的資産管理計劃、為多個客戶設立的現金管理類資産管理計劃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産管理計劃除外”的豁免性條款;保留強制託管制度,但對託管機構不再做具體要求;允許資産管理計劃份額通過大宗交易平臺轉讓,增加流動性;借鑒信託行業的做法,放鬆特定多個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的人數限制,不再限制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人數。
三是加強風險控制,有效防範風險。首先,嚴格風險隔離;其次,明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開展特定資産管理業務的條件;第三,完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