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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公司7月15日前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證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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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6月29日發佈《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報的披露工作。《通知》還明確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7月15日披露201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

  深交所明確,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説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披露2012年半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應當在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報。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報的,應當在8月15日前提交書面説明,並公佈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報的原因、解決方案和延遲披露的最後期限。對於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本次半年報的公司,深交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規定,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在半年報披露前預計2012年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負值、實現扭虧為盈、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進行業績預告,或者預計2012年半年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的,應當在7月15日前及時發佈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預測修正公告。

  《通知》還特別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均應在7月15日前披露201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已經在2012年第一季度報告或其他公開披露的信息中對2012年半年度業績進行過預告或披露的公司,可以不再重復披露。但如果公司預計2012年半年度經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或盈利預測差異較大的,應在7月15日前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預測修正公告。

  深交所鼓勵本次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8月的上市公司在7月31日前披露2012年半年度業績快報。深交所同時要求,公司在本次半年報披露前如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應及時披露2012年半年度相關財務數據。

  《通知》強調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政策,要求上市公司應對公司章程中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相關條款進行檢查,如果未對利潤分配形式、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原則等具體政策予以明確的,應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並最遲應于本次半年報披露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通知》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應在本次半年報的“董事會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説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履責併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維護等。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要詳細説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2011年度期末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但未提出現金分紅方案的上市公司,還應披露相關未分配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是否已産生收益、實際收益與預計收益不匹配的原因等信息。

  《通知》還規定,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公司,應在2012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發生時間、佔用金額、發生原因、償還金額、期末餘額、預計償還方式、清償時間、責任人以及董事會擬定的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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