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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佈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隨著刷卡一族人數日益壯大,銀行卡收單市場也迅速發展。央行昨日發佈《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刷卡消費的收單機構和外包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銀行卡跨行交易轉接清算服務。這意味著,中國銀聯仍將壟斷今後的刷卡消費跨行結算業務。
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指收單機構通過POS機等受理終端為特約商戶提供的受理銀行卡並完成相關資金結算的服務,例如持卡人在餐飲、百貨公司等商家刷卡消費、利用第三方支付終端進行還款、轉賬等行為。收單機構包括可從事收單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金融支付機構。
前不久鬧得沸沸颺颺的工行借記卡“封殺”拉卡拉一事,曾引發市場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合作模式的爭議:跳過中國銀聯,讓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對接,是很多支付業內人士的期待。
不過,央行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打破了這一願景,《辦法》規定,“收單機構涉及到跨法人機構交易轉接和資金清算時,應直接通過央行批准的合法的銀行卡清算組織進行。收單機構和外包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銀行卡跨行交易轉接清算服務”。銀行卡清算組織是提供銀行卡跨行信息交換和清算服務的法人,中國銀聯是目前國內專門從事此項業務的清算組織。
國內某知名第三方機構人士表示,銀聯將鎖定跨行清算所帶來的穩定利潤,並因此掌握銀行卡收單業務的主導權。據了解,銀行卡收單業務的利潤主要來源於結算手續費,手續費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其中七成歸發卡行所有;兩成歸收單機構所有;一成為銀聯所有。
在實際操作中,一些第三方收單機構為了爭搶市場,不得不主動壓低分成比例,讓利於簽約商戶和銀行。為了避免價格混戰,《辦法》要求,收單機構應按有關規定收取銀行卡結算手續費,不得採取隨意降價、對不同發卡機構發行的銀行卡區別或變相區別定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損害其他參與方合法權益。
此外,《辦法》還明確指出,收單機構應要求並督促特約商戶基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背景受理銀行卡,不得從事或協助從事銀行卡套現。收單機構發現疑似銀行卡套現、移機、受理偽卡、欺詐、側錄、洗錢等風險事件,可以對特約商戶採取暫停銀行卡交易、撤回受理終端、延緩商戶資金結算等相關措施;涉嫌犯罪的,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