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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財險因保單合同有效性認定存異議而惹上了一場持續兩年多的官司,至今懸而未決。不過,記者獨家獲悉,官司已有新進展,太保財險申請撤銷與出險企業所簽訂的合同,6月14日被法院駁回。一旦保單合同被認定有效,意味著相關案件即將進入理賠環節,太保財險恐將面臨超過800萬元的索賠訴訟。
這一保險理賠糾紛案發生在太保財險新疆分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太保財險”)與新疆揚陽假日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陽公司”)之間。據了解,新疆太保財險對揚陽公司指定的營業場所提供財産綜合險,收取保費15243元,提供保額508萬元,保單於2010年1月26日生效。
就在保單生效一個月後,也就是當年2月下旬,一場雪災導致揚陽公司的營業場所遭受損壞,新疆太保財險先後對出險現場進行查勘、定損。資料顯示,當時揚陽公司的估損金額約312萬元。
然而,就在保險公司即將進入實質性理賠環節時,雙方産生了分歧。新疆太保財險工作人員要求揚陽公司提供索賠必需的各種證明,而揚陽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載明“申請登記的房屋為彩鋼結構”,房屋權證則標明為“磚混”結構。對此,新疆太保財險認為揚陽公司投保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情況,以欺詐方式誘使本公司做出錯誤選擇。因此,新疆太保財險經過反復核實,于2010年7月下旬做出拒賠通知書,這一保單合同是否有效自然成為當事雙方最大的爭議。
記者查閱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標明,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因此,就在揚陽公司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支持其索賠時,新疆太保財險于2010年12月下旬向仲裁委提出解除保單合同的申請。
在2010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合同當事雙方圍繞撤銷合同、仲裁、變更索賠、申請撤銷仲裁等進行週旋。近日,新疆當地法院再次做出民事裁定,駁回新疆太保財險請求撤銷仲裁委裁決的申請,這讓揚陽公司看到了獲得賠款的希望。揚陽公司相關人士指出,按正常程序下一步將向仲裁委遞交索賠申請。據該人士解釋,包括508萬元的保額,以及兩年因營業場所得不到及時維修而造成的損失,大約有800萬元。
記者致電太保一方,相關負責人並沒有透露關於上述糾紛案下一步的計劃,不過明確表示,將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來應對糾紛。(記者 崔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