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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油 康菲還漏掉了什麼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1日 13: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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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是國家海洋局要求康菲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康菲”)徹底清理渤海灣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的最後期限,但能否在規定時間裏徹底清除油污卻是個疑問。8月29日,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説,想要在僅有的兩天內就清除油污比較“夠嗆”,“一方面,康菲曾違背過國家海洋局先前設下的‘大限’;另一方面,與之前的9處油污點相比,目前溢油事故的漏油點上升到了16處”。

  為此,記者據康菲中國提供給《國際金融報》的電郵地址發去了採訪提綱,但截至發稿,康菲尚未對本報的電郵採訪及電話採訪作出回應。

  然而,不管能否在規定時間清除油污,康菲都將面對相關部門和公益律師的法律訴訟。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組長、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8月25日明確表示,渤海溢油事故索賠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複雜”的任務,國家海洋局正積極準備相關工作,任何企業損害中國海洋環境都將付出代價,“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依法依規向事故主要責任方美國康菲公司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目前已開始在國內公開招募律師團隊”。

  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方義則將代表民間對康菲公司提起訴訟,只不過,他的法律訴訟多了兩個對象:溢油事故的監督方國家海洋局和蓬萊19-3油田另一大股東(佔油田股權的51%)中國海洋原油總公司(簡稱“中海油”)。

  “只要渤海灣的環境污染問題一天沒有解決,他就會將針對國家海洋局、中國海洋原油總公司(簡稱“中海油”)和康菲的訴訟一直進行下去。”8月29日,他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儘管訴訟前景難以預料,但現在可以確定,除了複雜的社會因素外,我對國家海洋局的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在司法程序上或許沒有問題。因為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找我談話時只是要求‘延緩對國家海洋局’的訴訟,而沒有否認我的訴訟舉動。”

  海洋局欲訴訟

  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發生至今,早就超出了人們當初的想象。8月25日舉行的事故處理情況通報會上,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給本次環境污染事故定了性——這是中國“最嚴重的海洋環境生態事故”,如不能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必將使海洋遭受“嚴重的生態災難”。

  “正是出於對環境污染的擔憂和對康菲清污工作進展不力的不滿,國家海洋局對康菲發起了訴訟。”昨日,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教授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某種程度上,此舉將對康菲的清污行動産生“督促”效果。

  日前,有消息援引劉賜貴的話稱,國家海洋局將代表國家向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我們階段性索賠時間是6月4日至8月31日,這段時間,我們將對海洋生態損害進行資料證據收集,對損害進行評估。9月1日後對生態造成的影響與損害,我們將另外索賠”。

  記者了解到,國家海洋局不止一次地表示將對康菲提起訴訟。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8月15日曾在官網上表示,其將代表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溢油事故責任方(康菲)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

  “中國《海洋環境法》第九十條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並賠償損失。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産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第九十一條也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處以罰款;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此,江蘇明弘律師事務所吳俊鋒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就是國家海洋局起訴康菲的重要依據。”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從國家層面聚集能夠得到的全部資源,包括行政資源、司法資源乃至經濟層面的資源等。”張馬林對此分析稱,“同時,可以預計,一旦康菲不能在8月31日徹底清理油污,國家海洋局官方層面的訴訟將加快走司法程序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