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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下屬公司逾2億元短線違規收益行將上繳至九龍山,心有不甘的李勤夫(九龍山前實際控制人)遂“搬出”行政復議的手段希冀推翻原有處罰決定。但是,在其短線交易違法違規的核心證據面前,李勤夫方面所給出的諸多“蒼白”辯解最終未獲監管部門認可。
證監會日前披露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針對此前對“九龍山股東違規減持”所做的處罰決定,監管部門認為原有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依據正確。根據《行政復議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維持前期對九龍山三位股東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結果。
九龍山2006年2月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根據股改承諾,公司原控股股東日本松岡通過協議方式將其持有的九龍山境外法人股和B股轉讓給由李勤夫控制的九龍山國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2008年2月28日,商務部批准上述股權轉讓協議。同年9月2日,證監會核準豁免三家公司的要約收購義務。2009年1月13日,協議各方完成過戶手續。然而,就在股權過戶完成後,上述三家公司從2009年2月起通過短線交易瘋狂減持“尚未捂熱”的九龍山股票,合計收益為人民幣8444萬元、美元2187萬元(折合人民幣約1.39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證監會去年12月向上述三名股東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成九龍山董事會向九龍山國旅等三方追討短線交易所獲收益,另對九龍山國旅、RESORT和OCEAN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逾2億元投資收益將上繳上市公司,無法接受上述事實的九龍山國旅等遂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前述處罰決定,所給出的理由主要有三點:即買入股票的時間應認定為合同生效之日;且減持行為不能認定為短線交易;同時在三位股東減持過程中沒有任何監管、監督部門提出異議或提示。
對此,監管部門則給予了“逐條駁斥”。證監會審查後認為,股權轉讓的完成應以股份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完成過戶登記手續為標誌,故2009年1月13日登記過戶後才完成股權轉讓行為。而協議轉讓也應屬於短線交易的“買入”行為,《證券法》沒有特別區分短線交易的股票類型,而且九龍山國旅等協議受讓的限售流通股在減持時已經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其減持行為構成短線交易。此外,相關機構在減持過程中沒有提示也不構成其免責的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的上述行政復議決定無疑為九龍山日後追討鉅額短線收益提供了有力“支撐”。九龍山近兩年業績水平一直在“千萬級別”徘徊,去年凈利為7467萬元。若上述鉅額收益追繳成功,將在相關報告期內極大地提振公司業績。(記者 徐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