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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道的號稱“故宮督造”、標價1880元的天價粽子事件,故宮博物院昨天下午回應稱,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北京禦茶膳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故宮督造”粽子産品的有關材料,事先未依照合同約定提交故宮博物院備案存檔。
此前有媒體報道,一種號稱“故宮督造”的“天圓籃端午粽子禮籃”,標價高達1880元,主要被客戶買來送領導和客戶,禮籃中包括6種口味的24個粽子、五福餅1盒、茶寶1個、蓋碗1個、竹筒茶1個、800毫升20度的古越龍山十年陳釀一套,外加紅色香包配飾1個。
該報道一齣便引來諸多質疑,故宮博物院為此回復稱:2002年10月18日,北京故宮紫微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北京匯力發食品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雙方約定匯力發公司開發、研製、製作故宮宮廷系列食品,産品經故宮博物院確認後,可使用“故宮督造”字樣,使用期限為10年,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8日。後北京禦茶膳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匯力發公司生産此類産品的合作廠家。
2009年禦茶膳房公司曾因授權問題,引起監管部門和社會輿論的關注,當時故宮博物院為清理授權開發行為,規範經營運作,曾向匯力發公司發函要求終止合同。2010年,禦茶膳房公司、匯力發公司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禦茶膳房公司依照與匯力發公司簽訂的合作合同取得的授權合法有效,禦茶膳房公司生産的此類産品可以使用“故宮督造”字樣。經法院主持調解,合同繼續履行至有效期結束。(記者 丁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