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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階梯電價聽證已于5月結束,由於最初的聽證方案各檔用電標準較低,目前,多地已經上調首檔以及二檔、三檔的用電量標準。
國家發改委此前發佈通知指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對階梯電價實施方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將於6月中旬陸續出臺,7月1日開始在全國全面試行。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除了按年計量的北京和上海外,其他省份大都較聽證時提高了各檔電量。
以雲南、河北、遼寧為例,雲南省將第一檔電量由此前的150度提高為170度,第二檔由210度提高到260度。而據遼寧省物價局新公佈的方案,三個檔次的月用電量均比聽證方案提高了30度,其中首檔的月用電量提高到180度,第二檔從151~250度提高到181~280度,第三檔從251度提高到281度。河北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也進行了調整,將階梯電價的分檔標準分別從170度、250度調至180度和280度。
此前,據國家發改委統計,各地電價聽證方案的主要意見是:一是認為第一檔電量設置標準偏低;二是建議充分考慮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議適當考慮季節性因素;四是認為電量標準地區差異較大,東部沿海地區較高,中西部地區較低。此外,還涉及到電費結算週期、合表用戶提價、峰谷分時電價、低保戶和五保戶免費電量的政策落實、電力企業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對於東西部地區電量差異問題,國家發改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區第一檔電量比東部地區低,是目前發展階段和居民消費水平的客觀反映,今後隨著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第一檔電量可以實行動態調整,並非一成不變。
另外,針對季節性用電需求問題,國家發改委指出,居民家庭用電季節性明顯的地區中,將部分地區採取分季節制定電量標準的辦法,也有一些地區會採取以年為週期結算的方式解決季節性用電差異問題。以廣東為例,夏季(5~10月)首檔標準為每月0~260度,第二檔為每月261~600度,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為每月601度以上的用電量,電價每度加價0.30元;而非夏季(11月~次年4月)首檔標準為每月0~200度,第二檔標準為每月201~400度,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標準為每月401度以上的用電量,電價每度加價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