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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8日了解到,公安部正計劃修改111號令(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基層徵集意見。
修改意見稿中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主要是針對號牌上動“手腳”的,像故意遮擋號牌將有可能一次性記12分。修改意見稿中,未懸挂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闖紅燈的處罰力度也將由記3分提高到記6分。不過在醉酒駕駛的處罰上,卻取消了記分。交管人士解釋説,醉酒駕駛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必須重新考試,記12分沒有實際意義。
記者了解到,修改意見稿還將增加多項駕考新規。其中,理論考試計劃改為分兩次進行。修改意見稿計劃把科目一的理論考試題庫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而且放在科目三考試後進行。(據《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