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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向本報熱線85188518反映:我家雖然開通了管道煤氣,但房子一直租給別人做商業辦公使用,所以煤氣一直沒用過。前段時間我在報紙上看到,從7月份開始管道煤氣開戶不用付開戶費了,而在燃氣安全手冊上有一條規定,像我這種情況是可以銷戶退款的,於是我聯絡了燃氣公司,但對方卻説我在2003年時有過一次點火,可上門來檢測的工作人員卻未發現點火痕跡。現在燃氣公司就是認定我點過火了,不肯給我銷戶退款。
商報見習記者 朱榮 維權報道
2003年7月,陳先生位於文都苑的房子開通了管道煤氣。“當時開通管道煤氣花了1700元,是在新房交付時,由房産公司收取並統一辦理。當初我並不想開通管道煤氣,但因為不支付開通費用,就無法拿到新房鑰匙,所以我就只能支付了這筆費用。”
陳先生表示,據他了解,今年7月1日開始,就要取消煤氣開戶費了,而且按規定,像他這種情況是可以退戶的,因為從辦理煤氣開戶至今,已有9年的時間,他的房子從未使用過管道煤氣。“我打算先銷戶,等以後有需要了再辦理。”陳先生説,房子一直是作為商業辦公使用,不僅不用煤氣,就連煤氣表也用木板封起來了。
陳先生稱,他找燃氣公司反映過情況,但對方卻告訴他,在2003年8月7日,有過一次點火記錄,但之後工作人員上門檢查後,並未發現使用痕跡,當時對方表示會把情況反映給上級,但之後就沒有了下文。“現在燃氣公司認定我使用過煤氣,有過一次點火記錄,所以不給我辦理退戶手續。”
陳先生説,他家所在的小區煤氣表很特別,使用的是插卡式煤氣表。需要用燃氣公司發的卡,插入煤氣表內才能使用煤氣,當然前提是要卡內有錢,但陳先生表示他的卡從來未充值過,使用煤氣也就無從説起了。他希望杭州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能按燃氣安全手冊上的規定,給予銷戶並把錢退還給他。
昨天下午,記者聯絡了燃氣公司。負責人胡經理表示,以前也確實有過銷戶退款的案例,但都是未安裝煤氣表的情況,公司才同意退款的,像消費者這樣的情況比較特殊,需要工作人員上門檢測後,才能最終下結論。目前此事已有相關工作人員在處理,等有結果後會給予回復。
隨後,燃氣公司媒體部的陶小姐致電記者表示,據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反饋,公司已安排人上門為消費者檢測了煤氣表,但發現消費者把煤氣表用木板封起來了,所以公司目前也沒辦法處理消費者的問題。“要等消費者把木板拆掉後,我們才可以再次為其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檢測,只要確定煤氣表從未走過,那就可以給他銷戶退款。”陶小姐説。
對此,陳先生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