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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氣候資源歸國有 氣象部門介入新能源開發審批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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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近日頒布 《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今後將對氣候資源探測實行探測許可制度,有關單位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應當依照條例規定,取得《氣候資源開發探測許可證》。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要求企業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這一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尚屬首例。

  能源經濟專家林伯強告訴記者:“由於現在風能、太陽能的建設基本都是要通過政府批准,現在氣象部門介入此事,應該是主要考慮到環保的問題。”

  在風能、太陽能設備方面,《條例》還要求,風力風能、太陽能資源的探測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探測活動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同時,風力風能、太陽能資源探測設備未經氣象機構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在風力風能、太陽能資源探測中使用。

  根據《條例》規定,今後風能、太陽能企業在黑龍江從事氣候資源探測之前,需要取得《氣候資源開發探測許可證》,同時探測單位應將探測資料交由省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技術審查單位。這意味著在黑龍江省建設風場、光伏電站的企業不僅要獲得《氣候資源開發探測許可證》,還需要將探測數據匯總給有關部門。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氣候資源的特點,組織相關部門,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向和保護的重點作出規劃,並將氣候資源調查和保護所需要的基本建設投入和事業經費,納入本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條例》指出。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擔憂,在國家能源局即將出臺細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新能源開發領域的情況下,對於新能源的開發與探測地方政府應該是多鼓勵民間參與,雖然在開發過程中的環保問題不容忽視,但是應儘量減少設置多餘的門檻來增加企業負擔。

  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顯示,民間投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裝機容量超過4900萬千瓦,約佔全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總裝機容量的18%。此外,在新能源設備製造方面,民間投資風電設備製造年産能約3200萬千瓦,佔全國風電設備總産能一半;太陽能電池及組件製造年産能約2500萬千瓦,佔全國總産能的83%,太陽能晶體硅製造年産能為10萬噸,佔全國總産能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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