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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6月15日電(記者陳冀)廣東省物價局15日正式公佈了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實施方案,從7月1日起,將試行新的階梯電價,新電價的主旨是鼓勵節約用電、促進節能減排,這意味著居民生活將為浪費用電多買單。
5月16日,廣東省召開了廣東省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聽證會。會後,廣東省物價局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有關規定,認真研究了聽證會參加人和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充分兼顧各方面利益,結合廣東實際情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階梯電價實施方案。
廣東省將從7月1日起試行居民階梯電價。調整後的實施方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結合廣東夏季天氣較為炎熱,空調用電量較大的情況,採納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採用了體現季節性因素的方案,將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標準和非夏季標準。根據對廣東省2011年居民用戶每月的平均用電量統計,5月-10月的用電量相對較高,這一期間的階梯電價執行夏季標準,其餘月份的階梯電價執行非夏季標準。
夏季標準(5月-10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做調整。廣東省物價局表示,在聽證方案的基礎上,第一檔電量提高了20度,覆蓋率從80%提高到81.7%;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非夏季標準(11月-次年4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做調整。廣東省物價局表示,考慮到廣東省冬季取暖用電和春季抽濕用電也較大,非夏季標準在聽證方案基礎上,第一檔電量提高30度,覆蓋率從80%提高到84%;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廣東省對全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5度免費用電基數,採用“即徵即退”的方式,由供電企業在抄表收費時直接扣減。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設立了峰谷電價政策,居民可自主選擇。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和雲浮5市的居民電價統一降低到每千瓦時0.70元後再執行階梯電價,降價後每年可減輕這5市的居民電費負擔4.76億元。
居民階梯電價實施範圍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提價標準從聽證方案的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價水平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的規定測算的每千瓦時4.71分調整為3.7分,降低了1.01分。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電量的逐步上升,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規定,研究制定居民階梯電價基準電量動態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