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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2點半,朝陽區高碑店鄉四惠大廈的10余戶業主來到四惠大廈物業公司辦公室,協商物業費問題,並要求物業公司恢復賣電業務。
業主楊小姐稱,四惠大廈屬於商務樓,裏面的房屋是小産權房。自己和其他6-7層的業主一樣,均簽署了4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清楚地標注,物業服務費為0.5元/天/平米(不含公攤面積)。今年5月份之前,合同簽署方北京翔德旺公司負責物業服務,業主們一直遵守合同承諾按時按量交納物業費,從未有過糾紛。今年5月底,翔德旺公司將物業服務業務轉交給北京天瑞郭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並未通知業主。
業主張先生説,新的物業公司沒有緣由,將以前0.5元/天/平米的價格上調至1元/天/平米,而且還要加收公攤面積部分。這樣算下來,莫名其妙地就比以前多出1倍多的價格,張先生表示,自己做過調查,比四惠大廈地勢和環境好很多的華貿中心物業費才1.06元/天/平米,現代城的物業費為0.73元/天/平米。在沒有協商好物業費價格之前,物業公司便聲稱不賣電給業主們,“我現在只剩20度電,空調都不敢開,物業公司無權這樣做。”
昨天下午2點半,10余戶業主來到物業公司辦公室協商用電問題。物業公司劉經理稱,公司接手四惠大廈物業服務業務後,做了不少工作,包括上一任物業公司殘留的廁所衛生和電梯等問題,收取這一價格的物業費是“物超所值”。另外,包括電費、水費和空調費等項目在內,公司處於虧損狀態,也很不容易。當被問及電力問題如何解決,劉經理表示,現在所存在的問題是本公司、業主和上任物業公司的共同糾紛,在解決之前,可以賣給業主們50度電以供週轉。“我們會叫來前任公司的負責人,和業主們坐在一起協商這一問題。”
朝陽區電力公司客服人員稱,業主們現在所遇到的情況應該找物業公司解決,因為四惠大廈的電力屬於自管式交付,與電力公司無關。但該物業公司出於某種原因不賣電給業主,肯定是不合理的。
為此,熊志律師事務所雄烈鎖律師稱,該物業公司不賣電給業主的做法是不合乎法理的,即便物業費存在分歧,也應該採取正當的法律手段處理,不可採取強迫性的手段收取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