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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3日訊 隨著各地聽證會的相繼落幕,居民階梯電價改革已從方案制定階段轉入組織實施階段。發改委表示,從近期各地聽證會反映的情況看,絕大多數聽證參加人對階梯電價制度是贊同的,提出的意見大多是針對基本電量設置、計量週期等具體操作問題。
發改委指出,階梯電價轉入組織實施階段,意味著居民階梯電價制度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漸行漸近,也標誌著在涉及民生的價格改革領域,“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這一新的價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
“建機制”,就是建立了一種可以長期堅持、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價格制度。階梯電價制度是價格領域的一項重大機制創新,既適應了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形勢要求,又兼顧了群眾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與以往電價調整按電量平均加價不同,階梯電價制度用覆蓋率的方法確定各地分檔電量。第一檔覆蓋80%的城鄉居民用戶的基本需求;第二檔覆蓋到95%的城鄉居民用電;第三檔針對“用電大戶”實行高價政策。這樣設計,主要是基於我國現在用電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這一實際情況,體現了“多用電者多付費”的核心理念。
“保基本”,就是區分居民用電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對居民基本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實行較低電價,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對非基本用電需求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實行較高價格,以充分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和資源稀缺程度。
“促公平”,就是在調整居民電價水平的同時,通過對非基本用電需求實行較高電價,同一省份不區分農村、城市劃分電量需求分檔,對困難群體給予一定免費用電量等方式,實現了“富人補貼窮人,城市反哺農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過度消費,特別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目的,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原則。
發改委表示,一個好的制度從提出、探索、建立到完善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實施中不斷完善。通過建立階梯電價制度的探索,期待在資源環境價格改革領域更多地推行類似的制度,以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