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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6月11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指出,中國將嚴格執行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中規定的行政問責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産、食品藥品質量、徵地拆遷、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的問責力度。依法懲戒因失職、瀆職而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行動計劃提出,中國將不斷完善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切實保障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保障公民和社會組織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進行監督的權利。
擴大社會監督。加強特邀監察員、監督員、檢查員工作。強化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的監督。鼓勵新聞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暢通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渠道。
根據行動計劃,中國將健全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監督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研究辦理個人和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防止違法增加個人和組織的義務。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