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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南寧糖業董事會決定,與馬丁居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馬丁居裏公司及馬丁居裏有限公司(合稱馬丁居裏)就股票交易糾紛一案達成庭外和解。據悉,這是我國A股市場第一例針對QFII短線交易的訴訟。馬丁居裏同意一次性向南寧糖業支付人民幣4000萬元的等值美元作為和解款項(包含一切相關費用、花銷、利息、應繳稅款)。
2007年8月23日至30日,馬丁居裏公司、馬丁居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買入南寧糖業1692.26萬股,佔南寧糖業股份總額的5.9%。《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作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馬丁居裏並未按《證券法》規定,在6個月的期限內持有南寧糖業股票。2008年1月4日至25日,這兩個公司累計賣出南寧糖業1453.57萬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5.07%。南寧糖業據此將馬丁居裏訴上法庭,要求其將上述交易獲取的收益判歸併交付南寧糖業,同時支付利息。
據悉,南寧糖業起訴馬丁居裏一案是QFII機構在中國遭遇的第一案,也是上市公司向一致行動人股東追討違規減持收益的第一案。(來源: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