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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聯手交易所對內幕交易“零容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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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再次表達了對內幕交易 “零容忍”的態度。日前,證監會聯合滬深交易所同時發佈徵求意見稿,表示將加強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股票異常交易監管。雖然此前在實務中已有相關處理辦法,但此次的新規徵求意見稿意味著這一內部處理原則正式公開成文。

  首次將行政許可與稽查挂鉤

  所謂“重大資産重組”,是指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的資産最近一年的資産總額、資産凈額、營業收入佔上市公司相關指標比例達50%以上的資産重組。

  在A股的20餘年發展歷程中,內幕交易的失信現象已經成為市場的毒瘤。從眾多案例來看,重組停牌公告發佈前,股價無端暴漲是內幕交易發生最為普遍和明顯的信號。

  針對這一問題,證監會最新規定,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後及時啟動股價異動核查。根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在市場看來,這也是中國證券監管系統首次將行政許可與內幕交易稽查挂鉤。滬深交易所對如何核查股價異動的規定之細緻也值得肯定。

  懲處力度明顯加大

  記者查閱滬深兩交易所最新監管通知,雖然達到“消除影響”效果後,上市公司重組進程可以得到恢復,但終止審核的條件也被突出強調。

  根據《規定》,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為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將終止審核。

  對於證監會的這項規定,交易所也有更為詳實的解釋。例如上交所就規定,除上市公司以外主體的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監會終止審核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並予以披露。同時,對相關遭處罰和追責的上市公司上交所也將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重拳打擊意圖明顯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此前曾將內幕交易行為稱為“小偷”,多次表示對內幕交易“零容忍”。此後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就持續加強。

  半年前被解聘的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員會委員吳建敏,因存在內幕交易行為並涉嫌犯罪,在今年5月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作為首次解聘並購重組委員會委員的案例,當時就引發了市場的高度關注。此後,國內首部證券內幕交易司法解釋日前的實施,是內幕交易“零容忍”在司法完善上邁出的一小步。

  根據證監會最新消息,《內幕消息披露指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行。而在此前證監會透露的信息中,目前正在進行的還包括大規模擴編稽查總隊人員,這些無疑都體現出監管層進一步加大內幕交易打擊力度的明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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