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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巴III延至明年元旦開始實施——
一直飽受資本監管壓力的商業銀行終於可以暫時鬆口氣。一再延遲出臺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最終被決策層決定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不僅比原計劃推遲了一年實施,給予不同類型銀行的過渡期也增加了兩年。
監管人士指出,金融危機表明,現行的銀行資本監管國際規則存在一系列重大缺陷,導致所計提的監管資本不能充分吸收危機期間的損失。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佈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III),提出了一系列應對系統性風險的資本措施,提高了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並設置了流動性和杠桿率監管的國際標準。在2011年11月二十國集團戛納峰會上,各國領導人承諾于2013年1月1日前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並於2019年前全面達標。據此,中國銀監會結合國內銀行業實際,制定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擬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一辦法也被俗稱為“中國版巴III”。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按照新出臺的辦理辦法,銀行業的融資壓力將大幅減小。《管理辦法(試行)》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根據申銀萬國的測算,系統重要性銀行中,僅中行、農行面臨核心資本缺口,分別是759億、87億。
記者連線
沒有必要執行過高的監管標準
新管理辦法最終確定的11.5%和10.5%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這説明決策層考慮到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也考慮了國內銀行業的實際情況。目前各家商業銀行均已達標,不會增加銀行的壓力。
中國沒有必要執行過高的監管標準,當然,資本新規對於資産相對薄弱的城商行和農商行來説壓力較大,有一定挑戰。對於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等小型銀行應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郭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