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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7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聞發言人、法律部總監盧文道介紹到,“今年我們著力加強了對市場主體的誠信和法制約束,對於在新股交易中交易異常的賬戶,我們口頭警示2000多次,發出書面警示函190多份”。
網易消息稱,據盧文道介紹,今年以來,上交所加大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關聯交易、董監高違規行為等違規失信行為的責任追究。截止到目前,上交所已向上市公司發送監管關注函、問詢函60余件,對22家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股東或者實際工作人給予了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不同類型的監管警告。
另一方面,上交所也強化了新股上市前後的監管工作,更加嚴厲地打擊新股操縱行為。上交所的數據顯示,從今年1月份到現在,對於在新股交易中交易異常的賬戶,上交所已發出口頭警示2000余次,書面警示函190余份,對20個嚴重異常的交易賬戶,採取了限制盤中交易的措施。
另據盧文道透露,剛剛完成修訂的《上交所業務規則制定辦法》,更加明確地要求在今後的工作當中,涉及到市場發展、創新、監管等對市場有重大影響、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規則的制定和修改,將更加廣泛的徵求市場的意見。
“這意味著把上交所將來業務規則制定的程序公開化,拉入到了制度規範的框架裏。”盧文道説。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