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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合成氨裝置擬暫停三年 魯西化工稱是利好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2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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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網(博客,微博)專稿】記者 王軍

  6月1日,工信部發佈《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徵求意見稿)》意見。日前,據媒體報道,合成氨行業將被實施準入管理。三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裝置。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內小氮肥佔全部産能的近70%,而它們大多因為每年經濟效益所限而未能及時更新裝備和採用先進技術,存在能源利用率低、污染排放超標等問題。本次準入條件(徵求意見稿)的發佈,雖然還只是徵求意見階段,但可以看出,工信部正著力於規範行業産能,優化行業結構,逐步淘汰部分落後産能,從而提高行業的整體競爭力以及控制氮肥製造企業的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同時,準入條件的未來發佈,也將有利於行業集中度的提升與行業龍頭的發展,更好地實現規模效益。

  山東省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全國最大的化肥生産企業之一,年産合成氨100萬噸。其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準入條件(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對於中、小氮肥可能影響比較大,但對於該公司的發展反而存在一些利好因素,有利於該公司更好地實現規模效益。她表示,大氮肥相對小氮肥而言,本身就存在生産成本相對較低、市場佔有率高、市場反饋信息獲取快等優勢。

  今年6月1日,工信部公開徵求《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徵求意見稿)》意見,該意見要求,新建合成氨生産裝置,單系列生産規模應不低於600噸/日(綜合利用和聯産項目除外),凈化單元和合成單元為單系列,造氣爐按需設置;新建合成氨生産裝置應採用先進技術和裝備,鼓勵採用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國産化技術。

  該意見明確,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合成氨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電力供應部門依法停止供電;合成氨建設項目應在投産十二個月內達到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標;廢排放不達標、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年平均噸氨能耗高於限定值的合成氨企業應作為落後産能退出。

  (證券市場週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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