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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裝置
記者昨日從工信部獲悉,合成氨行業將被實施準入管理。三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裝置。
工信部在日前發佈的“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準入條件是按照 “總量平衡、優化存量、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佈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的。
準入條件提出,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各合成氨主要生産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合成氨行業發展規劃,引導本地區合成氨行業有序發展,抑制盲目擴張。
合成氨是生産尿素的中間原料。業內人士認為,當前尿素行業嚴重的産能過剩狀態,是對合成氨嚴格準入的重要原因。
卓創資訊的數據顯示,2011年尿素設計産能總量達6900萬噸,而全年需求僅5300萬噸左右,去除450萬噸(含小包裝、邊貿尿素)左右出口,産能過剩1000萬噸以上。而到2015年,我國尿素設計産能預計將達8500萬噸,按照近年尿素需求增速計算,2015年需求總量最高或達6800-7000萬噸,根據近年出口平均數量計算,尿素産能過剩量仍將維持1000萬噸以上。
準入條件要求,新建合成氨生産裝置,單系列生産規模應不低於600噸/日(綜合利用和聯産項目除外),凈化單元和合成單元為單系列,造氣爐按需設置;新建合成氨生産裝置應採用先進技術和裝備,鼓勵採用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國産化技術。
準入條件明確,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合成氨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電力供應部門依法停止供電;合成氨建設項目應在投産十二個月內達到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標;廢排放不達標、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年平均噸氨能耗高於限定值的合成氨企業應作為落後産能退出。(李雁爭 陳其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