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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將出10項新規 險資境外投資不再僅限香港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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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的將來,險資將迎來更多的投資渠道。記者昨日獲悉,保監會將推出一系列的投資管理辦法,將險資境外投資範圍由目前的香港一地擴至幾十個國家和地區。

  昨日,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有關問題進行了答記者問,該相關負責人表示,保監會將出臺10項投資新規,以規範險資的投資行為,這10項新規包括:資産配置辦法、委託投資辦法、債券投資辦法、股權及不動産投資調整通知、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投資政策、境外投資細則、融資融券辦法、衍生産品辦法、創新産品辦法、託管辦法。保監會並沒有公佈相關辦法的草案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保監會此次擬出的新規還將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區域。上述保監會負責人指出,優化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增加可投資市場、品種和比例,可促進保險資金實現全球化配置。記者從保監會內部了解到,以後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新興市場,開放的國家和地區多達幾十個。不過,為了控制風險,保監會將嚴格控制境外投資的上限,保險公司境外投資資産佔比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産的15%。

  同時,為了提高收益率,險資委託管理將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保監會指出,開放投資管理市場,引入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對手,提升投資能力和收益水平。即將出臺的委託投資辦法將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保險專家指出,這一規定有助於保險公司拓展新的業務渠道,同時也將豐富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的管理業務。

  “此次明顯放寬險資的投資渠道,旨在還給險企更加靈活的投資操作自主權。”一位接近保監會人士如是解釋,一方面是為了提高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另一方面是探索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新模式和新路徑。不過,保監會表示,投資風險防控機制是基礎。

  這些投資新規何時出爐成為市場的一大期待。上述保監會負責人指出,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發佈。對於需要進一步完善細節的辦法,近期保監會將召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負責人聽取意見,並擇機發佈實施。

  此外,針對股權及不動産投資,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即將公佈的辦法做出較大的調整,放鬆投資限制,增強可操作性,降低保險資産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增強保險投資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一位保險專家分析,此前也有不動産相關規定,但限制很嚴,且對保障房、公租房等投資沒有明確的規定,調整後的新規將使這部分投資有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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