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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擴圍在即 三大難題仍待解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4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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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營改增”改革大範圍推廣已“箭在弦上”,但分析人士卻指出,目前增值稅稅制自身設置在稅率結構、抵扣方式以及收入如何分成方面依然存在問題,要大範圍推廣增值稅改革,還需要對其稅制本身做進一步完善,否則改革的實際意義將會“打折扣”。

  稅率仍有下調空間

  如何避免因改革增加企業稅負,從而實現整體降稅目的,成為“營改增”擴大推廣範圍面臨的首要問題。

  “在上海試點中,出現了如物流業一樣稅負增加的問題,上海應對此問題只是成立基金對此進行修補改革,這只能應對局部問題,但若長期實施甚至推廣至全國,則肯定會遭遇一系列難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表示。

  調整增值稅稅率結構或許能避免企業稅負增加。高培勇指出,降低增值稅稅率能達到結構性減稅效果,也能符合中國發展服務業的目標。

  如何分成尚待明朗

  除稅負增加問題,“營改增”後如何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成為增值稅改革面臨的另外一個難題。

  由於營業稅為地方稅種收入歸地方,增值稅收入則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在上海啟動“營改增”改革之初,為積極推動改革,當時政策明確,原屬於營業稅的這部分收入,轉成增值稅以後,仍然歸屬於地方。

  “未來如果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增值稅改革,不會允許把改徵後的收入全部劃歸成地方收入。”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速放緩背景下,要推廣“營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順如何劃分收入的關係,則改革將會面臨地方阻力,如果增值稅改革繼續推廣,稅收收入如何劃分問題就需要儘快理順。

  抵扣鏈條亟待全覆蓋

  儘管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能通過層層抵扣來消除重復徵稅,從而降低企業稅負,但抵扣鏈條的不完善也將減少改革所發揮的實際效果。

  我國從2009年開始,擴大了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抵扣範圍,允許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但是仍然有房屋、土地附著物等不動産項目並沒有納入抵扣範圍。

  “目前我國的增值稅還不是完全的消費性增值稅,增值稅改革應加快這一進程,這本身對企業來説也是個很好的減稅政策。”在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看來,在未來的增值稅改革中,可以進一步完善抵扣鏈條,允許基礎設施從銷售額中扣除,使企業稅收負擔減輕。商報記者 丁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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