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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金所發佈修訂後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及配套通知,宣佈自5月31日起將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由100手調升至300手,同時規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持倉限額標準,並對相應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標准予以調整。
持倉限額制度作為期貨市場的一項基礎性風險控制制度,對股指期貨的平穩起步和安全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滬深300股指期貨上市前夕,中金所將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由籌備初期的600手調整至100手。
隨著市場規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擴大,偏低的持倉限額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參與深度和持倉結構的優化。與境外相關市場相比,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標準遠低於同類産品的標準,適度提高持倉限額標準風險可控,進行調整的必要性和條件已經具備。
本著進一步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發揮的目的,中金所將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標準由100手調整至300手。本次持倉限額標準調整後,中金所將密切跟蹤市場反應,認真評估市場效果,逐步建立起持倉限額的動態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