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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擬由財政部代理髮行的2012年地方債規模確定為68億元,其中3年期、5年期各34億元,重點用於保障房、生態建設工程等方面,同時今年市級公共財政預算收支預算方案也相應調整,這是記者從昨日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楊曉超向市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上提請的相關方案中獲得的消息。
根據楊曉超代表市財政局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方案,年內發行的68億元北京市地方債將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生態建設工程、公路建設等方面。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擬安排地方政府債券資金6.5億元;在中央投資配套項目上,擬安排11.7億元;在社會事業項目上,擬安排10.2億元;公路交通基礎設施方面,擬安排17.4億元;還將有22.2億元資金用於生態資源能源項目等。
除了發債額度和投資方向,地方債的償還情況也備受關注,對此楊曉超透露,本次發行的地方債利息將按年支付,到期後一次性還本,發行費以及每年償債利息所需要的資金將從“償債及所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資金”中解決,到期後還本資金納入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計劃。
據了解,今年國務院批准的地方債發行規模為2500億元,其中除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按核定規模控制數自行發行債券外,其餘省份仍由財政部代理髮行,並代辦還本付息和撥付發行費。地方債資金優先用於保障房等重點公益性項目支出及普通公路發展,嚴格控制安排能夠通過市場化方式籌資的投資項目,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對此,昨日舉行的市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上,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趙巨鵬代表市人大財經委要求地方債及公共財政預算要嚴格預算管理,確保資金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擠佔、截留、挪用;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