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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傳出的消息稱,該院日前受理了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申請撤銷其與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協議糾紛裁決案。
據了解,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是“王老吉”商標的註冊人,2000年,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與鴻道公司簽訂《商標許可協議》,授權鴻道(集團)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10年;2002年,雙方簽訂《“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使用期限變更為20年;2003年,雙方又簽訂了《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規定了相關的續展和備案事宜。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經審理此案,裁決後兩份協議無效,鴻道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據人民日報報道,鴻道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仲裁庭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二是裁決書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