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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一市民透支信用卡險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5年左右的時間,500元債務變成過萬元,這是高利貸嗎?不是,這是銀行的信用卡。
記者昨日了解到,佛山市高明區一市民黃某近日來到當地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舉報某銀行稱,其信用卡于2007年透支500多元,如今竟然“滾”出了上萬債務,還險些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事發
5年利滾利500元變1萬
今年31歲的黃先生告訴新快報記者,2007年他在高明區荷城某銀行開通了信用卡,後在當地商場透支取現500多元,之後就一直忘記還款。
直到兩天前,黃先生接到銀行的催繳電話,告知他如再不還錢,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這時,他才恍然大悟,然而賬單上的應繳數目已經是1萬多元了。
黃先生稱,透支後漸漸忘記了開過該卡,也沒有收過銀行的催繳單。黃承認期間曾換了手機,但家庭地址一直沒變。
驚詫之下,黃先生找到當地警方舉報。民警接警後,聽取了黃先生反映的情況並解釋了信用卡詐騙罪是怎樣定罪量刑的。在警方協助下,黃先生到該銀行查看了自己的賬戶,發現打印出來的2頁賬單上密密麻麻列滿了金額,“主要是利息”。
●質疑
漲速很兇猛讓人難接受
“就算是高利貸也不用這樣還法!”黃先生昨日稱,當時他到銀行與大堂經理理論,對方卻告訴他寄了很多催繳的信都退回來了,至於金額則讓其自己算一下,“其他無法解釋”。
由於該銀行聲稱要告其“詐騙”,目前還是自由職業者的黃先生只好“自認倒楣”,在父親的勸導下還清了該債務,銀行也表示不再追究其責任。
高明區警方未透露涉事銀行的名字,不過,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公佈該案後,卻引來一片爭議。
有網友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也有網友質疑銀行這種做法的合法性。@吃不飽范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還肯定不對。但是500元變成1萬多元,5年的時間漲了超過20倍,還是讓客戶難以接受的。銀行應該公開自己的收費項目,及時通知客戶在免息期內還款。”@風中星語則質疑該銀行是否起到告知與催還的義務,“要是沒有,則銀行也存在著趁火打劫的嫌疑。”
●警方説案
透支過萬銀行兩次催收超過3個月未還就可以認定犯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2009年出臺的司法解釋,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和超過3個月未歸還,就可以認定犯信用卡詐騙罪。”佛山市高明區警方表示,信用卡罰息大致是由利息、滯納金、年費、超限費構成的。利息一般是按消費金額每天萬分之五計息,最低1元,每個月計入本金按複利計算;滯納金是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部分銀行滯納金最低收10元;信用卡一般都收取年費,還要收取一定的限制超出信用卡額度的費用,一般是按超限部分5%收取。不同的銀行還有不同的算法。
警方提醒,市民在信用卡消費後請務必及時還款,以免惹上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