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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納稅者在股票投資中出現損失,同時卻又有房産轉讓收益,上述兩項所得能否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過程中相互抵免損失?昨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通過官網答疑時表示,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採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不同所得之間不能進行抵免。
“由於我國目前採用的個人所得稅為分類所得稅制,在此制度下,每一類所得都要單獨徵稅,因此,不同的所得項目之間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項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針對網友提出的在個人所得稅納稅過程中不同收入之間能否進行相互抵免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做出明確回應。
舉例表示,如果一個納稅者股權投資出現損失,同時卻又有房産轉讓收益,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過程中,財産轉讓收益不能抵免股權投資損失。
所謂分類所得稅制是針對各種不同性質的所得分別規定不同稅基和稅率,不同所得之間不能抵免。儘管目前我國採用分類所得稅制,但財政部部長謝旭人透露,“十二五”期間我國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這意味著,如果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個人所得稅在納稅過程中可能會綜合考慮各項負擔,以體現稅收調節作用。
針對個人所得稅改革問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建議,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中,應創造條件結合“綜合收入”和“家計扣除”等機制,以體現更有力的結構性減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