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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消息 深交所日前公佈,對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嚴重違規行為的振東制藥及其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李安平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該起公開譴責案例因是創業板市場“第一起”被公開譴責案例而備受市場關注。昨晚,振東制藥就深交所公開譴責一事發佈致歉公告。今日該股開盤大跌,全天低位運行,收盤報于22.17元,跌幅為6.65%。
據深交所公告顯示,振東制藥在2011年共發生三起“關聯方資金佔用”的情況。
2011年,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東泰盛”)在履行與公司控股股東山西振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東實業”)的控股子公司山西振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東建築”)的生産車間承建合同過程中,共預付振東建築款項1076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未按合同約定超付款項3000萬元,客觀上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振東建築于2012年4月方才歸還。
2011年,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振東實業的全資子公司山西振東五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東五和”)實際發生日常關聯交易僅為29.16萬元,而公司卻向振東五和預付650萬元,期末衝抵公司對振東實業的欠款後,客觀上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383.66萬元;2011年,公司向公司控股股東振東實業的全資子公司山西振東安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預付貨款834.34萬元,衝抵相關款項後,客觀上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263.50萬元。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第一條、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9年制定)》第1.4條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6.9條和第7.3.9條的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安平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9年制定)》第1.4條、第3.1.5條、第3.1.7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4.2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對此,振東制藥表示,現已經制定了《防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管理辦法》,實際控制人李安平代表控股股東振東集團做出《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不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承諾》。公司擬啟動內部追責程序,嚴厲追究上述事項責任人的責任,並報山西監管局和深交所監督。就此情況,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誠懇地向全體投資者致歉。
相關規定:
按照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規定,在3年內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3次的創業板公司將被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