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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業務員謝華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客戶保費,在被解聘之後竟還打著保險公司的幌子騙取被害人保險金。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和詐騙罪對謝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0年9月的一天,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客戶王女士在打算退保時,發現存摺裏的錢對不上,隨即報案。
保險員謝華聞訊到派出所投案,經調查發現,由於在工作中直接接觸客戶的身份信息和銀行賬戶,謝華在擔任保險員期間,私自將保險公司打入王女士賬戶的人民幣19500元取走。警方還發現,謝華在任職期間還以辦理分期領取業務、辦理退保業務的方式侵佔客戶劉某、孫某、王某某等人的退保金和續期保費等共計人民幣4萬餘元。此外,在考核不合格被公司解聘後,謝華繼續以保險員身份分別騙取客戶陳某某和王某某的保費和退保金18000余元。
法院認為,謝華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公司財物佔為己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職務侵佔罪和詐騙罪。鋻於謝華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