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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訊(通訊員 通州法院 趙程宇) 一名保險公司保險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客戶保費,在被解聘之後竟還打著保險公司的幌子騙取被害人保險金。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職務侵佔罪和詐騙罪對其判處刑罰。
2010年9月的一天,平安人壽保險公司的客戶王女士在打算退保時,發現自己存摺裏的錢對不上了,遂找到為自己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員謝華,要求平安公司退給其保費,但發現謝華語焉不詳,其稱無法當時退還保費,在其打了欠條後,王女士仍覺錢數對不上,便到派出所報案。
案發後,被告人謝華自動到派出所投案,經偵查發現,由於在工作中直接接觸客戶的身份信息和銀行賬戶,謝華在擔任保險員期間,私自將保險公司打入王女士賬戶的人民幣19500元取走,最終導致被發現案發。同時偵查發現謝華在任職期間還以辦理分期領取業務、辦理退保業務的方式侵佔客戶劉某、孫某、王某某等人的退保金和續期保費等共計人民幣4萬餘元。
此外,在考核不合格被保險公司解聘之後,謝華隱瞞該事實,繼續以保險員的身份分別騙取客戶陳某某和王某某的保費和退保金18000余元。
經審理本院認為,被告人謝華作為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公司財物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職務侵佔罪和詐騙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被告人謝華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鋻於被告人謝華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當庭認罪、悔罪,有自首情節,本院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綜上,以被告人謝華犯職務侵佔罪、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