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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信息安全引關注 有獎舉報有望寫入新《證券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2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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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證監會稽查局負責人表示,信訪舉報越來越成為證監會稽查執法重要的線索來源,證監會正在研究按舉報金額比例對舉報人實行獎勵的相關辦法,並努力將該辦法寫入新《證券法》中,以鼓勵廣大投資者積極參與舉報內幕交易案件,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了較強的認可,認為該辦法若實行將擴大證監會的線索來源,有利於落實《證券法》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時也指出,有獎舉報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難,應當通過制定細緻的程序切實保護實體的權利。

  據統計,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證監會稽查局共受理各類案件線索199起。其中,信訪舉報案件線索45起,佔期間線索總量的22.6%,環比上升40%。特別是今年1月至4月,信訪舉報線索數量進一步大幅增長,已經累計受理40起,佔該期間線索總量(149起)的27%,是去年同期信訪舉報線索總量的2.5倍。

  廣發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思靜認為,從監管層面來説,公眾的輿論監督原來在證券行業所起的作用並不突出,通過實行有獎舉報,可以鼓勵公眾的力量參與監督,有利於落實《證券法》裏“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但是,“按舉報金額比例對舉報人實行獎勵”值得商榷,在具體操作中,按照最後立案查實後的涉案違法金額來獎勵,並對獎勵的金額劃分幾個層次的做法可能更科學。

  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薛洪增也認為,對舉報人獎勵的金額根據立案查實後的涉案違法金額來確定更合適,此外,應該對舉報獎勵的金額設上限和下限,因有的證券違法行為查處的金額特別大,按照舉報比例獎勵金額將十分驚人,所以應當設上限。

  另外,推行有獎舉報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舉報是有風險的,應該通過什麼樣的途徑保護舉報人的利益和安全?近日,美國證券監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調查一家公司時,竟將一位舉報人身份意外曝光。而SEC目前大量的線索均來自線人舉報,輿論普遍認為該事件或引發“寒蟬效應”,嚇跑舉報人。

  薛洪增表示,實際執行有獎舉報的難點在於,是匿名舉報還是實名舉報,是進行秘密獎還是公開獎?秘密獎的話,有獎舉報作用會降低,透明度也會下降;公開獎的話,舉報人的信息身份會不會被洩露,安全有沒有保障?這些都是實際操作中必須要面臨的問題。姚思靜認為,我國若要實行有獎舉報,在對舉報人的保護方面一定要加強。“另一方面,在對擬上市公司的輿論監督中,也有濫用舉報政策的情況被競爭對手或其他人,將舉報作為不正當競爭的手段,惡意侵害其商業信譽,甚至欺詐、敲詐的行為也存在。”姚思靜説:“所以在程序上對這些問題都要有細緻的規定,就是從程序上保護實體權利,一方面是舉報人的權利一方面是被舉報人的權利。”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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