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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同意,省人社廳昨日發佈消息,從今年6月1日起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超過15%。
按照調整方案,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將從目前的1140元調整到1320元,增加180元;二類地區從930元調整到1100元,增加170元;三類地區從800元調整到95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9.2元調整為11.5元,增加2.3元;二類地區從7.5元調整為9.6元,增加2.1元;三類地區從6.5元調整為8.3元,增加1.8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按照規定,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影響,各省市今年都推遲了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時間。據了解,我省出臺的調整方案綜合考慮了全省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就業狀況、CPI指數等因素,特別是去年下半年以來宏觀經濟形勢和企業運行情況等。
從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來看,目前省內絕大多數企業包括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均高於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有專家認為,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總體上對企業的不利影響有限,實際有利於釋放積極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信號,平衡地區間勞動力的流向、流速,增強我省對外來勞動力的吸引力,緩解用工難題,一定程度上可擴大內需,同時倒逼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