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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發佈實施。
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人限于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且未在本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暫不包括房地産企業和金融企業。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