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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財産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
為使各保險公司更好地貫徹落實《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8號),現將其第三十一條“直接保險公司應當將重大保險賠案及其再保險安排情況、再保險政策的重大調整等情況,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中的有關事項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報送制度
各公司制定的信息報送制度中,應明確重大賠案及再保險安排的信息流轉程序、上報路徑、負責部門及各環節時限等具體要求。
二、報送口徑
重大賠案是指在一次保險事故中,原保險保單的財産損失賠償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或者人身傷亡賠付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理賠案件。對於共保業務,按照原保險保單100%的保額計算的賠款或賠付達到上述標準,即構成重大賠案。
三、報送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基本情況、原保單信息、再保險安排、聯絡人等信息,已結案的還應上報相關賠付信息,並填報重大保險賠案信息統計表(詳見附件1、2)。
四、報送時限
各公司應在接到客戶報案或結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重大賠案的報案信息和結案信息上報至我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
五、報送方式
以紙質文件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同時上報。
六、聯絡方式
聯絡人:王宏林
聯絡電話:010-66286612
傳真:010-66288096
郵箱:reinsurance@circ.gov.cn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公司應于2012年6月6日前,將2011年全年及2012年前5個月的重大賠案信息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