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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一味“水煮桂花魚”,結賬時還需要另外再給15元的“中廚附加費”,內容竟然是菜中的豆芽和芝麻費用?日前,市民林先生在城區某酒樓就餐時遭遇了這樣的一筆糊塗賬,物價部門調查後,責令酒樓將多收的15元“中廚附加費”退還給林先生。
林先生表示,在用餐後結算時,他發現被多收了62元,於是向酒樓服務員了解詳情,最後得知當中包括47元的“服務費”和15元的“中廚附加費”。
對於“服務費”的收取,林先生認為尚算合理,但對於“中廚附加費”,他則是百思不得其解。後來酒樓工作人員告知,這是他所點的“水煮桂花魚”中需要另加的豆芽、芝麻等材料的費用,因此按照行業慣例加收了15元。對於這種早前沒作提醒的收費,也沒有明碼標價的行為,林先生認為不公平,隨後向市物價部門進行投訴。
針對林先生的遭遇,市物價部門在調查後表示,酒樓確實在林先生的消費項目外加收了62元費用,包括47元的“服務費”和15元的“中廚附加費”,“服務費”在酒樓餐牌上有明確標示,“中廚附加費”則沒有標示,而根據調查情況,市物價部門已經責令該酒樓將多收的15元“中廚附加費”退還給林先生。
物價部門表示,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最高可處違法所得5倍或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