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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三湘都市報》報道20日,湖南郴州農民李清賣山寨羊毛衫遭遇“天價罰單”一案有了新進展。李清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991859元。李清妻子李紅英説,儘管罰金不足2151萬元的十分之一,但對他們來説仍是天文數字。
4月25日,李清因涉嫌銷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一案,在鄂爾多斯中院重審。對於判決結果,李清代理律師王福奎和南新丹均稱“很震驚”。王福奎説,判決認定李清假冒鄂爾多斯毛衫21754件,假冒恒源祥毛衫4433件,沒有依據。“鄂爾多斯警方當庭出示了情況説明,稱2010年12月15日,公安機關在搜查李清店舖清點扣押物品時,李清未在扣押物品清單上當場簽字捺印。”王福奎説,這説明假冒名牌羊毛衫的數量不能認定。
“當天警察進市場搜查時,大批銷售假冒羊毛衫的老闆棄店而逃,警察將所有查處的假冒羊毛衫都算在我丈夫的頭上。”李紅英説,“我們那麼小的店根本容納不下那麼多件衣服。”
據王福奎介紹,李清提出的立功表現也未被法庭採納。公訴方稱,警方抓捕製造假冒商標人周金柱是根據派出所的暫住人口信息。對此,李紅英説,“如果我丈夫不提供周金柱的詳細地址和聯絡電話,辦案人員抓不到周金柱”。
對於重審判決,李紅英説,將向內蒙古自治區高院遞交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