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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伏産業鉅額反傾銷稅尚未平息之際,美國對華貿易戰再開打。
昨日(5月21日),商務部網站消息稱,美國商務部就對華複合編織袋等4項反補貼措施重審程序中的公共機構問題作出初裁。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在初步裁定中,美國商務部將中國企業分為三類,即政府全資或控股並有其他證據證明受政府有意義地控制的企業、政府佔股比例較大且受制于政府産業規劃的企業以及政府沒有或只有少量股份但受政府有意義地控制的企業,並認定第一類企業為公共機構,無涉案企業屬於第二類,對第三類企業適用不利事實推定為公共機構。
這意味著,美國在反補貼調查中將我國國有企業認定為公共機構,將國有企業的銷售行為認定為公共機構給下游企業的補貼,進而對下游企業的對美出口徵收反補貼稅。
中國商務部于2008年9月將美對華複合編織袋等4起反補貼調查中的錯誤做法訴至世貿組織。2011年3月,世貿組織部分支持了國有企業不構成公共機構等我方觀點。隨後,美啟動世貿組織裁決的執行工作,對這4項反補貼措施進行重審。
這無疑是美方貿易保護主義的又一體現,並延續其一貫作風。
2008年,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複合編織袋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作出終裁,認定中國涉案企業存在傾銷行為並獲得了政府補貼,裁定中國涉案企業適用的反補貼稅率為29.54%~352.82%,反傾銷稅率為64.28%~91.73%。
在案件調查期間,我國向美國出口複合編織袋2000余萬美元,迫於高稅率壓力,中國企業對美出口受重創。
當時,中方曾反駁稱,美國商務部在終裁中依然不採信中國政府對産品行業認定的證明,認定涉案産品屬於與本案無關的紡織行業,且該行業存在政府政策性貸款項目。
另外,美方還扭曲中國土地政策,無依據地認定中國土地法律界定模糊,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權出讓中違反規定,存在腐敗。在低價提供土地和低價提供原材料項目的認定中,背離法律規定,錯誤地使用外部基準,導致補貼幅度與初裁相比有相當大比例的提高。
特別是針對反補貼一事,由於美國長期不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並不能向中國徵收反補貼稅,但美國卻屢屢對華發起反補貼調查。
今年3月,美國總統奧巴馬還特別簽署H.R.4105法案,授權美政府可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國家徵收反補貼稅,將其無視規則的做法合法化。
對此,有分析報告擔憂地指出,今年是美國大選之年,加大對中國貿易制裁是其慣用伎倆,在反補貼被其合法化後,還將中國多數企業裁定為公共機構,這可能會對中國多起涉及反補貼的案件具有示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