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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偃師市消費者李先生向本報記者訴説了他遭遇的一件窩火事。李先生於4月下旬網購了一部小米手機,等了十幾天,收到的包裹裏卻沒有手機。他由於沒有驗貨就簽收了包裹,故缺乏證據而難以維權。
李先生説,他于4月24日在小米手機官網花1999元買了一部小米手機。5月6日,李先生收到到貨通知,並於次日早晨來到某快遞公司分理處,將他和同事訂購的小米手機一同取走。
由於急著上班,他看包裝完好就沒有當場驗貨,直接簽字離開了。
到單位後,李先生打開他的包裹,發現盒子裏沒有手機,只有充電器、數據線等配件,而同事的手機則配貨齊全。李先生當即打電話給快遞公司,對方表示此為小米手機官網的責任。隨後,李先生又打電話給小米手機官網客服人員,客服人員則稱手機已裝入盒中,並讓李先生檢查自己和同事的快遞單上所標的重量。李先生檢查後發現,兩張快遞單上註明的重量是一樣的,客服人員遂以此為證據證明手機並未漏裝。至此,李先生的維權陷入困境。
記者將李先生的遭遇反映給市工商局專業分局網絡市場監管大隊,大隊工作人員楊先生表示,李先生維權確實有困難:李先生已在驗收單上簽字,這成為他收到貨物的客觀證據,因此他無法證明收貨時盒中沒有手機。
楊先生提醒消費者,5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規定,網購買家有權要求在收貨時先驗貨後簽字。他建議消費者網購時記得使用該權利,如在驗貨時發現沒有貨物或貨物與描述不符等情況,可選擇拒收,隨後再與商家商討退換貨細節。(見習記者 張銳鑫 記者 宋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