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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障房的家庭在提交初審材料後,不僅要經過官方渠道審核,還得多過一道由鄰居、物業、片兒警等組成的民主評議關。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住建委近期下發了《關於規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街道(鄉鎮)初審環節民主評議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對社區民主評議工作的組織、評議人員的組成、評議工作的程序、評議材料的存檔管理等進行了規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的出臺是加強資格審核管理,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實現分配公平的一項重要舉措。
評議員須公道正派能保密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對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資格進行初審時,須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資産等情況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據了解,民主評議工作將由社區居委會負責,評議人員由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管片民警、物業管理人員、居民代表等各方人員組成,人數5至9人,評議人員名單須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評議人員有變化的,須及時報街道、鄉鎮住保管理部門備案。
既然需要請人來擔任評議員,《通知》自然也規定了評議員的入門標準。評議人員應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保密意識,為人正直,公道正派,熟悉相關住房保障政策規定,具有一定的分析問題能力,敢於發表意見。
同時,民主評議人員將負責協助核實申請家庭收入、住房、資産等情況,享有了解申請人家庭有關情況、發表評議意見等權利,同時負有如實評議、對申請家庭情況和評議人員意見保密等義務。
居民代表可旁聽評議會
民主評議的過程、結果如何?是不是評議員在會上説了就算,無人監督呢?在開展民主評議時,可以邀請在申請人鄰近居住的3至5名居民代表到會旁聽,進行監督。
有投票權的評議人員到會5人及以上的,可以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主持人應由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擔任。主持人召開評議會時,應向在場人員詳細介紹評議依據、評議程序、會場紀律等要求。
首先由入戶調查人員逐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資産等狀況進行陳述,然後評議會參加人員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進行討論。
討論結束後,到會有投票權的評議人員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申請家庭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通過民主評議。
存在異議需核查
對於申請家庭收入、住房、資産等申報情況存在異議的,評議會應根據會上反映出的問題,于十個工作日內進一步調查核實後,再次召開會議。申請人或其委託的家庭成員須到場陳述,由評議人員討論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評議人員討論決定時,申請人或其委託的家庭成員應當回避。
評議會結束時,每戶申請家庭的評議記錄,應由評議人員簽名並與申請家庭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併存檔。
通過民主評議的,由社區居委會依據民主評議情況,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核下一工作環節;沒有通過民主評議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終止申請並書面告知申請家庭原因。(記者 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