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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申請保障房需要多過一道由鄰居、物業和民警等組成的民主評議關。市住建委昨天在網站上公佈了《關於規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街道(鄉鎮)初審環節民主評議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對社區民主評議的組織、評議人員的構成、程序等進行了規定。
>>評議團隊
由5至9人組成
通知規定,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對保障房申請家庭資格初審時,須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資産等情況開展民主評議。評議工作由居委會負責,評議人員由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管片民警、物業管理人員、居民代表等各方人員組成,人數5至9人,評議人員名單須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評議過程
評議人員簽字留檔
在開展民主評議時,可邀請鄰近申請人居住的3至5名居民代表旁聽,進行監督。有投票權的評議人員到會5人及以上的,可進行民主評議。討論結束後,到會有投票權的評議人員以不記名方式投票,申請家庭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通過民主評議。
評議結束時,申請家庭評議記錄由評議人員簽名並與申請家庭的材料一併存檔。通過民主評議的,由居委會依據評議情況,報街道(鄉鎮)管理部門進行一階段工作;沒有通過民主評議的,管理部門終止申請並書面告知申請家庭原因。
>>評議須知
民主評議人員應具保密意識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稱,評議人員應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保密意識,為人正直,公道正派,熟悉相關住房保障政策規定,具有一定的分析問題能力,敢於發表意見。同時,民主評議人員將負責協助核實申請家庭收入、住房、資産等情況,享有了解申請人家庭有關情況、發表評議意見等權利,同時負有如實評議、對申請家庭情況和評議人員意見保密等義務。
申請家庭現場解答評議疑問
通知還要求,對於申請家庭收入、住房、資産等申報情況存在異議的,評議會應根據會上反映出的問題,于十個工作日內進一步調查核實後,再次召開會議,申請人或其委託的家庭成員須到場陳述,由評議人員討論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評議人員討論決定時,申請人或其委託的家庭成員應當回避。